TIME:2020/4/16 22:16:46 浏览187次
展览展示委托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展览展示设计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为其公司设计创作企业展览展示系统,为秉承友好合作的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本合同。
一、展览展示设计制作细节:
。
二、费用
展览展示设计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 付清(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元)
3.展览展示设计整理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确认后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总金额的 %)(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通过快递方式交付所有展览展示设计相关电子文件或其它)。
4.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
开户行: 。
户名: 。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并保证作品的原创性。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甲方公司展览展示设计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如甲方或乙方因故拖延时间,则拖延时间的一方以合同总金额的( %每天)补偿给令一方。
3.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所引起的版权、文责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即向甲方出具该作品的书面使用权证明书;未选用的其它作品方案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展览展示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补充条款
。
八、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 法院提请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